第一百五十一章 会见

    沈牧之到分局的时候,天刚亮。街灯还亮著,橘黄色的光在晨雾里显得昏沉。他没有直接进去,站在门口抽了根烟。值班室的灯亮著,透过玻璃能看到里面的民警在打瞌睡。他把烟抽完,按灭在垃圾桶上的菸灰缸里,推门进去。
    值班民警抬起头。“找谁?”
    “陈旭的律师。沈牧之。”
    民警打了个电话,掛了,指了指走廊。“最里面那间。”
    留置室很小,一张铁桌子,两把椅子,墙上什么都没有,白漆刷得很厚。日光灯管发出嗡嗡的声响,把整间屋子照得惨白。陈旭坐在桌子的另一侧,双手放在膝盖上,看著对面的白墙,姿势跟昨晚秦墨来的时候一模一样。他没有睡,眼窝比昨晚更深了,眼眶下一片青黑,像被人揍过。脸上的纱布换过了,新的,白色的贴在左眉骨上。
    沈牧之走进去,坐在他对面。他没有打开笔记本,没有掏出笔,只是坐在那里,看著陈旭。陈旭转过头,眼睛眨了一下,慢慢聚焦。
    “你是律师?”
    “沈牧之。”
    “我没钱请律师。”
    “免费。”
    陈旭看著他,目光从眼眶的肿缝里射出来,像隔著一层磨砂玻璃。“为什么?”
    “你老婆找过我。两年前。她没死的时候。”
    陈旭的手动了一下。手指从膝盖上抬起来,又放下去。
    “她跟你说什么?”
    “她说如果你出了事,让我帮你。”
    “她知道我会出事?”
    “她说你脾气倔,认死理,容易得罪人。她怕你有一天出事,身边连个帮你说话的人都没有。”
    陈旭低下头,看著自己的手指。指甲缝里残留著暗红色的渍跡,没洗乾净。沈牧之也看见了,没问。他知道那是什么。
    “沈律师,我杀了人。你不用帮了。”
    “你杀了几个?”
    “四个。”
    “怎么杀的?”
    “铁管。打了他们的头。”
    “在哪打的?”
    “在他们住的地方。城东的出租屋。”
    沈牧之的手停了一下。“不是化工厂?”
    “不是。化工厂是后来搬过去的。”
    “为什么搬到化工厂?”
    陈旭沉默了一会儿。“那里乾净。”
    “什么乾净?”
    “没有別人的东西。没有他们的味道。没有他们的血。”
    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。“你从出租屋把他们搬到化工厂,一个人搬的?”
    “一个人。”
    “四个人。你一个人搬。怎么搬的?”
    “一个一个搬。背。用床单包住,怕血滴在地上。”
    “你开的什么车?”
    “麵包车。”
    “你的?”
    “借的。”
    “向谁借的?”
    陈旭又沉默了。这一次沉默的时间比上次更长,日光灯嗡嗡响著,像有什么东西在墙壁里面爬。
    “朋友。”
    “叫什么?”
    “你不会认识的。”
    “陈旭,我是你的律师。你告诉我,我才能帮你。”
    陈旭抬起头,看著沈牧之。他的眼睛很平,但平得不正常。不是没有情绪,是把情绪压在了很深很深的地方,压得看不见了。
    “沈律师,你帮不了我。我杀了人。我认。”
    沈牧之靠在椅背上,不再追问了。他换了一个方向。“你脸上的伤怎么来的?”
    “他们反抗。”
    “四个人反抗,你就脸上这点伤?”
    “我下手快。他们没来得及。”
    “你左眉骨的伤口,是被什么打的?”
    “拳头。”
    “谁的拳头?”
    “他们的。”
    陈旭低下头。沈牧之看著他的脸,那倒伤口在左眉骨上方,大约两公分长,皮肉翻开,已经缝了。眉骨是脸部最坚固的部位之一,要在这个位置打出口子,需要很大的力气。陈旭说是一个人的拳头打的。如果是四个人一起反抗,他身上的伤不应该只有这一处。
    “陈旭,你跟我说实话。”
    “我说的就是实话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没有追问,从口袋里掏出手机,翻到一张照片——秦墨昨晚发给他的,厂房门口的脚印。他把手机放在桌上,推到陈旭面前。
    “这几组脚印,你看看。”
    陈旭低下头,看著屏幕。他的脸在日光灯下白得像纸。那几组脚印在照片里被標了序號,一组一组,清清楚楚。陈旭看了很久,没有说话。
    “这组是你的。进和出。这组是另外一个人的,在厂房门口站了很久。这组和这组,是两个人从厂房里面出来,没有进去的记录。陈旭,你不是一个人。”
    陈旭把手机推回来。“我不知道。”
    “脚印是你的现场留下的。你不知道,谁知道?”
    “也许有人来过。我不知道。我没看见。”
    “你搬尸体的时候,没看见有人站在门口?”
    “没有。我什么都没看见。”
    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。他在说谎。不是全部说谎,是把一部分真相藏起来了。他在保护某个人,或者在怕某个人。陈旭怕的不是法律,不是死刑,是“他”。沈牧之从秦墨那里得到的信息有限,但足够看清轮廓——陈旭在供词中反覆说到“他们该死”“他们杀了我老婆”,对杀人动机的描述清晰而坚定。但当话题转向作案细节——如何搬运、如何借车、脸上的伤怎么来的——他就开始模糊、抗拒、沉默。
    沈牧之合上笔记本。“陈旭,我还会再来。”
    “你不用来了。我认罪。”
    “认罪是你在法官面前的事。我的事是帮你把该说的说清楚。”
    陈旭没有回答。沈牧之站起来,走到门口,手搭在门把手上,停了片刻。
    “两年前,你老婆来找我的时候,还说了一句话。”
    陈旭抬起头。
    “她说——『陈旭不是坏人。他只是遇上了过不去的坎。』她不知道坎是什么,但她知道你会过不去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推开门,走了出去。
    走廊很长,地上铺著旧地砖,接缝处发了黑。秦墨靠在走廊的墙上,手里拿著两杯咖啡,一杯递给他。
    “他怎么说?”
    “他说一个人干的。但脸上的伤对不上,搬运四个人一个人做不到,脚印也说话。”
    “他还是不承认有別人?”
    “不承认。”沈牧之喝了一口咖啡。苦的,没加糖。“秦墨,出租屋那边查得怎么样?”
    “技术科还在。门锁被撬,屋里有大量喷溅血跡。基本確认是第一案发现场。还有一个情况——”秦墨顿了顿。“出租屋门口也有脚印。跟化工厂的能对上。”
    “几组?”
    “五组。陈旭的进和出。还有三组,不是他的。一个在门口停留。两个从屋里出来,往外走。”
    沈牧之看著走廊尽头的窗户。天已经亮了,阳光从窗户照进来,在地上的光斑里,灰尘在飞舞。
    “五个人。至少。”
    “陈旭说四个人死的,他一个人干的。不算死者,现场至少还有四个人。他、门口停留的那个、从屋里出来的两个。四个活人,四个死人。”
    沈牧之把咖啡杯捏扁了,扔进垃圾桶。“他不会开口的。他在怕。”
    “怕什么?”
    “怕那个人。”
    走廊里安静了。脚步声从走廊那头传来,越来越近,是一个民警端著保温杯走过来,看了他们一眼,进了旁边的办公室。
    “秦墨,你帮我查一个人。陈旭借了谁的车。麵包车。”
    “你觉得借车的人有问题?”
    “他借了车搬运尸体。他不肯说借谁的。他在保护那个人。”
    “也许是同伙。”
    “也许是,也许不是。也许比同伙更麻烦。”
    秦墨拿起手机,拨了技术科的號码。“老林,出租屋门口那几组脚印,跟化工厂的比对一下。”“比对过了,花纹一致。”“几个人?”“至少三个。不包括陈旭。一个穿运动鞋,在门口站了很久。两个穿皮鞋,从屋里出来,往外走。皮鞋的鞋底花纹很特別,像是商务皮鞋,不是普通工装鞋。”
    秦墨掛了电话。“运动鞋。商务皮鞋。不是工装鞋。”
    沈牧之靠在墙上,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敲著,敲了几下,停了。“运动鞋的那个人在门口站著,没进去。他在等。等陈旭杀完人。商务皮鞋的那两个从屋里出来,往外走,没回来。他们是从屋里出来的,不是在门口等的。他们进去了,进了那个杀人现场。”
    “他们看见了。看见尸体,看见血,看见陈旭。他们没报警,没阻止,走了。”
    秦墨把手机装进口袋。“还有一个人。运动鞋。”
    “运动鞋在门口。没进去。他在等什么?等陈旭出来?等他一起走?还是在等里面安静?”
    沈牧之摇了摇头。“不知道。但这个人一定认识陈旭。他不进去,是因为他不想看到里面。他怕。怕看到血,怕看到尸体,怕看到陈旭杀人。”
    秦墨沉默了。走廊里又安静了。窗外,太阳升起来了,金黄色的光照在脸上,暖洋洋的。沈牧之闭著眼睛,让阳光落在眼皮上。
    “秦墨,这个案子不只四个人死了。还有更多人活著。那些活著的人,比死了的更麻烦。”
    “你还要代理吗?”
    “我说过了。这个不同。”
    他站直了身体,整了整大衣领子。“我去查那辆麵包车。你去查那两组皮鞋。运动鞋的那个,先放一放,他会自己出来的。”
    秦墨看著他。“你怎么知道他会上门?”
    “他怕。怕的人会动,会慌,会做蠢事。他不在现场,却在门口等,他认识陈旭。陈旭出了事,他会来的。”
    沈牧之走出分局大门,阳光照在脸上,刺眼。他上了车,坐在驾驶座上。他拿出笔记本,翻到新的一页。写下:陈旭,怕。不是怕法律,是怕“他”。运动鞋,门口等,没进去,怕看到。商务皮鞋,从屋里出来,看见了,没报警,没阻止,走了。四个人死了。还有三个人活著。一个在门口等。两个从屋里出来。这三个人的名字还不知道。他们会说的。沈牧之合上笔记本,发动了引擎。